2020年4月1日,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了《关于〈甘肃肃北县吐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〉的审查意见》(环审〔2020〕44号),标志着肃北吐鲁矿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准入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,也为下一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遵循。
2020年1月10日,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,对《甘肃肃北县吐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》进行了审查。审查文件按照《甘肃肃北县吐鲁矿区总体规划》和《报告书》的相关内容,认为《报告书》评价内容较全面,采用的技术路线、评价方法总体适当,提出的《规划》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,评价结论基本可信。
就《报告书》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的各项工作,从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进一步优化矿区开发方案,严格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准入,强化矿区生态修复,加强矿区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,为吐鲁矿区煤田合理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。